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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《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“绿色建筑+”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》
2018-09-17

成建委〔2018〕593号

各区(市)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,各相关单位:
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,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向高品质、高水平发展,现就全市开展“绿色建筑+”试点示范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试点示范内容及标准

(一)高标准绿色建筑

1.绿色建筑三星级设计标识项目。已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设计标识,或者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。

2.绿色建筑运营标识项目。已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。

3.国际绿色建筑标识项目。获得美国LEED、英国BREEAM、德国DGNB、日本CASBEE、瑞士GEAK等国际知名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。

(二)绿色生态城区

在空间布局、基础设施、建筑、交通、产业配套等方面,按照资源节约、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规划、建设、运营的城市开发区、功能区、城区等,面积不小于1平方公里。

(三)绿色建筑+装配式建筑

在绿色建筑不低于二星级标准的基础上,装配式建筑不低于国家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(GB/T51129-2017)认定标准(第3.0.3条)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。

(四)绿色建筑+被动式房屋

在绿色建筑不低于一星级标准的基础上,已获得或拟申请德国被动式房屋认证(PHI认证)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,其中居住建筑还应满足国家《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(试行)(居住建筑)》要求。

(五)绿色建筑+健康建筑

在绿色建筑不低于一星级标准的基础上,满足《健康建筑评价标准》(T/ASC 02-2016)要求,已获得或拟申请健康建筑认证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。

(六)绿色建筑+智能建筑

在绿色建筑不低于一星级标准的基础上,满足《智能建筑设计标准》(GB50314-2015)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。

(七)绿色建筑+BIM技术

在绿色建筑不低于一星级标准的基础上,设计及施工环节积极应用BIM技术(建筑信息模型)并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信息共享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。

(八)绿色市政基础设施

积极应用各项绿色技术,能发挥良好试点示范作用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。

二、申报要求

该项工作为我市绿色建筑重点工作,请各区(市)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,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,认真抓好落实。

(一)申报原则

申报工作应本着应报尽报原则,力争充分挖掘、展现我市高水平绿色建筑项目,对下一步绿色建筑的发展起到积极的试点总结和引领示范作用。

(二)组织实施

各区(市)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自区域内的的试点示范工作,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。原则上中心城区“11+2”范围内高新、天府新区、锦江、青羊、金牛、武侯、成华各区报送项目不少于3个,郫都、新都、龙泉驿、双流、温江区不少于2个;其余市(县)不少于1个。

(三)时间及流程

1.项目收集(2018年9月15日—10月31日)。各区(市)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动员摸底,对应试点示范内容及标准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,梳理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,准备相关申报材料,按要求报送至市建委汇总。

2.项目整理(2018年11月1日—11月30日)。市建委对各区(市)县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,根据项目的实施内容、技术标准、应用效果等条件,筛选出适宜的试点示范项目。

3.试点示范(2018年12月1日—2019年6月30日)。开展“绿色建筑+”试点示范工作,结合试点示范组织进行学习观摩、宣传培训等。

(四)资料报送

申请资料统一经市建委网上办公系统(OA系统,留言至科设处王慧景)进行报送。报送文件应包含纸质扫描件(加盖公章,PDF格式)1份及电子文件(表格EXCEL格式,文档WORD格式)。

附件:1.需报送资料清单

      2.成都市“绿色建筑+”试点示范项目基本情况表

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
2018年9月13 日

(联系人:王慧景;联系电话:6188935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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